持家小助手第06期
生活必备金融常识
看懂保险合同,一定要知道的5个期!
保险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每个保险合同,都会约定保险期间。
对于健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除了约定保险期间外,还约定了观察期。
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还会约定宽限期。
保险合同中的这些“期”到底都代表了哪些含义呢?
1、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每个保险合同都需要约定的。
保险期间也叫保险期限,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期和止期。
通常情况下,对于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规定的事故,
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责任。
保险期间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有多种表述方式。
例如:一年期的健康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通常直接约定为一年;
对于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可以为终身,
也可以约定承保到被保险人的70岁或者80岁;
对于短期的旅游意外险来说,保险期间可以约定为被保险人离开常住地至回到常住地。
2、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除扣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
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
3、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应该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超过宽限期,投保人还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就停效。
宽限期一般是30天或者60天。
4、中止期
中止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的期间。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中止期为2年,
在此期间内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在中止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5、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从健康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后的一定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是等待期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
之所以要设置等待期,其实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而发生带病投保的情形。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都应该是健康的。
在健康保险的承保环节,虽然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如实告知,
甚至要求一些客户进行体检。
但是,保险公司也很难完整、准确的判断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目前常见的等待期有60天、90天或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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