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规定

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

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称《规定》)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实践中不受24小时限制】但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拘禁犯罪是否需要24小时,仍有不同的看法和处理。最高院发布的判例显示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不受24小时约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构成犯罪。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工作中限制人身自由,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工作中限制人身自由,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有区别。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时间限制等都不同。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广义的行政法规则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治安处罚法有设定,而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狭义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行政法规是不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但也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出现,但这不是行政法规自我承载的法律效力,主要靠效力转移来实现。比如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中,法律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此行政法规是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的。担执法过程中有抗法行为或恶意设置执法障碍的,则出现了法律效力转移,则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和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来实现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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