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近年来,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发展迅速。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初步形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区依托实体医院加快互联网医院发展,互联网诊疗逐渐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规模已达2.98亿,比2020年增加8308万,在线医疗用户占比28.网民总数的9%。截至目前,全国5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其中4800多家医院可在不同时间段进行精准预约诊疗,避免聚集减少医院人员的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和90%以上的县(市、区),不仅让基层群众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也带动了基层医疗水平的提高。服务能力。
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监管规则(试行)》,要求对互联网诊疗行为进行互联网必须由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要实行“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
《细则》强调,医疗机构应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格。处方应由主治医师自行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在医师处方下销售、配发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出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基本信息,不得冒充他人就医。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不适合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收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细则》明确互联网诊疗病历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相关规定管理,保存期限不低于15年;诊疗过程中的图形对话、音像资料等过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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