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3年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成功(组图)

“历时13年,历经三起波澜,终于成功维权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开始维权的时候,我54岁。维权的时候成功了,我67岁,人生还有多少个13年?还有676个,侵权商标等我维权……”

6月20日,当知名作家郑元杰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成都皮皮鲁猪皮商标无效的裁定书时,他在微博上兴奋而又无奈地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图片[1]-历时13年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成功(组图)-唐朝资源网

郑渊洁微博截图

作为中国的“童话之王”,在他的作品中,涌现出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岩等众多经典动漫人物,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不过,去年12月,郑渊洁宣布已经出版36年的《童话之王》停播。原因是“一心不能两用”。商标侵权,剥夺了他的创作热情。拿走恶意注册商标、卖猪皮、卖内衣、卖厕所……他希望全心全意维权。

“三起三落”

一次商标保护历时13年终于成功

这件长达13年的商标保护案只是郑元杰600多件商标保护案之一。最长的,他说,花了19年。

作为知名儿童作家,他于1979年开始发表自己的第一部作品。此后的40年里,他不断产出《皮皮鲁传》、《鲁西西传》、《舒克贝塔传》、《大慧》等优秀作品作为狼岩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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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杰

随着作品的热度不断提高,从2004年开始,他发现有人开始在自己的作品中注册“皮皮鲁”、“舒克”等商标,由此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为了全心全意维权,2021年底,他将暂停出版已出版36年的《童话王》,并表示要等到维权之日才能恢复出版。成功的。

《皮皮鲁》是郑渊洁1981年原创文学人物的名字,该系列图书已售出3亿册,拥有大量读者。

“成都皮皮鲁猪皮”案是他19年来成功维权的第35个商标。他将其描述为“三起三落”。

郑元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邹某红(商标注册人)在2009年注册“皮皮鲁”商标时,就去提出异议,当时他拿着“异议函”到国家商标局柜台。 ,”(工作人员)看完笑了,说他(邹某红)拿‘皮皮鲁’卖猪皮食品,你拿‘皮皮鲁’写童话,这两个没有关系,可以” t相互影响。你写”。郑元杰当时反驳道:“这是我1981年创作的原创文学人物,他用了以后,我的读者会误以为是我出的,可能会买。” 但直到最后,工作人员都没有接受。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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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鲁传记》

2017年,国家出台的规定给了他希望。法律明确,当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人物名称等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其已获得商标局的认可。权利人或者有特定联系,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郑元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在本次申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但随后邹某红不服,继续起诉。

最终,经发回裁定商标有效、无效,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皮皮鲁’商标申请注册时,郑元杰创“皮皮鲁”的商标。皮鲁这个角色的知名度很高,而“皮皮鲁”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邹某红的注册商标名称与郑元杰创作的人物名称完全一致,主观上很难说善意,因此该商标被裁定无效。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郑元杰发出“商标无效”裁定,“皮皮鲁”猪皮案最终尘埃落定。

涉及企业:

听说过《皮皮鲁》,但没看过作品

邹某红为“成都汇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主要生产和销售休闲食品。它已经经营了10年。“皮皮鲁”猪皮肉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邹某红对“皮皮鲁”商标被宣告无效仍有一些不满。“一个商标用了很久了,但还是有感情的,我们觉得能留着就留着,不会影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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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宣告无效

邹某红表示,在他看来,如果商标局授权,他就会使用;如果未经授权,他将不会使用它。“既然商标局已经授权我,我有商标证书,我使用它是合理合法的。” 但后来对方提出异议,打了两场官司,赢了一次,最后输了,“我们不想纠缠这些,只要重新启用一个商标就完了。”

邹某红表示,诉讼期间也曾建议他与郑先生商谈合作,“但商标之类的东西是不可控的,就像王老吉、加多宝一样,只要能授权就可以授权。就我们的实际情况而言。”用,换个别的名字不耽误。” 所以,打官司的时候,他就开始申请商标,换包装等等。“所以损失不大,可能一两万块钱。”

为什么在注册时使用“Pipiru”?是否存在域名抢注的嫌疑?邹某红说,他听说过《皮皮鲁》,但没有看过作品。

全心全意维权

走进半数“业内人士”,整理出侵权商标676件

经过多年维权,郑元杰已经成为半个“行业人”。他背诵了1万多字的《商标法》全文,并在法庭上与对方发生了争执。他说,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和专利。“现在只要发现盗版,一个电话就能解决,但商标维权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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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郑元杰说,从1981年起,在给各种人物起名字的时候,就有了防止侵权的意识。他刻意不使用常见的汉字作为人物名称,而只使用虚构的名称,例如“舒克”,而不是“舒适”。

他也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1993年以来,他先后为原著名文学人物名称“皮皮鲁”注册商标280件,但截至目前,他和他的团队仍整理出侵权商标676件。没有人事前要求他授权,“在维权后也有道歉”。他遇到的最离谱的事情是有人注册了“皮皮鲁”人工动物受精商标。“看到后很伤心,我心想自己创造的童话人物怎么会这么被人操纵?”

郑元杰说,这对他的影响是他在写作时没有动力和热情,“因为我觉得可能被别人用来卖东西,恶意注册为商标,卖猪皮、内衣、马桶。 ……”

他认为,应当再次修改商标法,延长维权期限。其次,商标审查员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应该接受培训和限制。同时,商标代理机构不能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协助注册,明知申请人侵权,国家管理部门应予以限制。另外,恶意注册的人不会受到惩罚,这也是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目前,他已起诉江苏舒克内衣30万元。他还将保留对这家总部位于成都的公司提出民事索赔的权利。

让他看到希望的是,此前有人抢注“顾爱玲”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宣布该商标无效。郑元杰表示,顾爱玲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她的名字可以被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相当于开了一个先例,皮皮鲁和陆希希为什么不能?”

【律师陈述】

“皮皮鲁”是宣传后才知道的

抢注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学人物可以注册商标吗?其他人注册“皮皮鲁”需要得到版权人的许可吗?

对此,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部负责人刘昆表示,作者自行申请文学作品商标保护是可行的,也是非常有利的。这种行为不仅可以为后续可能的相关经营活动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准备,还可以有效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搭便车”、蹭人气。未经作者同意,作者以外的其他人为文字或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申请商标的,可能构成抢注。

刘坤认为,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来看,虽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中,作品的作用可能由于思想完整性缺失等原因,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实践中,如果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本身符合原创性要求,也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由于“皮皮鲁”这个名字非常罕见且高度独特,因此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他拥有在先的著作权,如果其他人没有法律理由,需要得到他的授权。”

但是,邹某红的上述行为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案分析。他人有合理使用理由,或超过保护期等,不构成侵权。

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以郑元杰创作的皮皮鲁为例,“皮皮鲁”在中文中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或特定的短语。在郑渊洁的作品推广后,成为家喻户晓的词。长期的出版宣传,这个词与郑渊洁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觊觎“皮皮鲁”的商户在零食、零食上使用该商标,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零食与郑元洁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将郑元洁的“搭便车”带给消费者。因此,经营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政策科学学会特邀研究员、太昆路创始合伙人朱洁平律师表示,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这样的案例很多。提升影响力,带动消费。

刘昆律师表示,随着精神文化的日益丰富,商标注册越来越普及。因此,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中,不仅要对注册商标进行检索,还要结合时事热点、时事、地方特色等,从审查的角度尽量避免出现抢注商标的情况。他建议,可以适当延长商标公告异议的时间,扩大异议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民监督”和“人民审查”。

红星新闻记者 张玲 实习生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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