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演变

建国前解放区高校毕业生统一分配。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毕业生普遍被说服服从政府分配,愿意就业的可以自行决定。1952年提出“高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重用、重分配”,“在适应的基础上实行学用一致的原则”。国家建设的需要。” 为了保证计划的执行,是否服从分配逐渐成为政治意识和态度的问题,对不服从分配的,采取了限制和处罚措施。1957年提出“除国内一些缺急需专业必须服从全国分配外,其他专业学科中少数不顾国家需要、无理坚持个人要求、拒服从分配,可以发毕业证。有学校,负责人向他们宣布,国家不再负责分配他们的工作,他们自己找工作,但是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只能招收国家分配的学生,不得随意招收个体户学生。” 在 1990 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双向择优的就业模式逐步推行。毕业生就业制度完成了从规划配置到满足供需再到双向择业到自主就业的市场配置模式。

用工制度规划配置的特点:供需双方没有自主权,生产力和效率低下,人才流动性差就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隐性失业严重。市场配置特点:供需双方具有决策自主权,寻求人才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人才流动有序,人力资源市场意义重大。

历史就业观: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有自己的理想,但服从国家分配”;1980年代中后期,他们“要高地位,多挣钱”;1990年代初,“第一份工作求稳,第二份工作求发财”;1990年代中后期,“我要找到最佳组合点”;在本世纪,“先就业,后创业”(job\)。

(二)当前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别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中型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提出20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

图片[1]-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唐朝资源网

1.对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给予工资或者生活补助;

2.对在中西部和困难偏远地区的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并满一定服务年限的,政府补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3.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招收研究生和院校时优先录取;

4.参加“选拔聘用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医疗、扶贫)、“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职)学生免考入学考试。成人本科生;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和空缺岗位将全部聘用参加过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义务兵役

5.政府将偿还学费和学生贷款;

6.优先选拔士官、进军校、分配技术岗位;

7.退役后政法院校基层公安法学院招生考试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大专)学历者,退休后可免考入读成人本科;

9.退休后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建议获得二等以上成绩的人员,退休后免试招收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享受劳务费及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户籍和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重新就业或转至其他岗位。离职后工作年龄与项目研究期间工作时间一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图片[2]-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唐朝资源网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企业招收外地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各市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就业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保办理、对接等服务;

13.符合自雇条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图片[3]-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唐朝资源网

16.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17、家庭就业困难、零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受公益性就业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就业补贴等就业帮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招聘注册费、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回国,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图片[4]-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唐朝资源网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0多个部委联合出台促进就业组合的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具体措施是:

1.人社部、民政部、教育部在全国城乡开展基层就业,提供高校毕业生,选拔应届毕业生约10000人从普通高校到基层乡镇工作1年至3年。志愿工作。

2.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将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提供就业信息,促进毕业生与企业达成用人意向。

3.教育部、商务部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养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2013年实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4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明确要求各地招收高校残疾毕业生。列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支持范围。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措施时,应当给予适当的优先考虑;在提供就业服务和发展就业岗位时,要优先支持,实施重点扶持。通知明确,2009年至2011年,实行按比例聘用的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校残疾员工每人,将包括两名残疾毕业生;. 在聘人员中,残疾大学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残疾人专业人才、专职委员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录用高校残疾毕业生。

(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形成与特征

人才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配置和调整人力资源的机制就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是人力资源交换关系和交换场所的总称。其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大、群体性、及时性、可变性、多样化和竞争力。人才市场的本质是帮助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体现供求价值;有利于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个人素质;有利于促进企业自我优化,增强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整体作用。

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多种形式:学校组织的就业市场;学校联合举办的就业市场;子学科就业市场;区域就业市场;行业就业市场;企业组织的就业市场;特殊的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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