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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宇)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军介绍了《条例》并表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并作为辐射动力,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地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地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 柳俊说道。
《条例》有五个亮点:
据了解,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深刻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自2013年第二次修改以来随着我国新消费的蓬勃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与此同时,传统消费也存在一些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刘军表示,为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司法部起草发布了《条例》。 《条例》的起草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消费者观念、凝聚消费者保护共识的过程,带动了金融、电商、直播、物业、维修等多个领域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完善。 、快递、网约车等。
刘军介绍,《条例》有五个亮点。 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引领各方,三是与时俱进,四是砥砺前行,五是共同治理社会。
其中,在“共治各方”方面,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其规定; 作为一部倾斜于保护消费者的专门法律,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必须遵守其规定。 精神。
在“与时俱进”方面,《条例》规范了预付费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少”、“霸王条款”、“假单炒作”、“大数据刷熟”、自动续展、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条例》也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消费环境建设永远不会结束,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永远不会停止。”在路上。” 刘军表示,作为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一法一规”实施,努力描绘“安全消费”的美好蓝图。中国消费”,努力让诚信成为市场之本,公平成为消费之本。 基石是让惠民制度切实有效、触手可及,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中。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虚假营销、“大数据查杀”、自动续费、退款难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刘军介绍,根据相关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突破9亿,在线旅游预订用户突破5亿。 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7.6%。 与此同时,相关需求也快速增长。 去年全国网络消费需求占全部需求的56%,超过一半,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刘军表示,《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一是禁止“假单炒作”,二是禁止“强行搭售”,三是禁止“大数据熟稔”,四是规范“自动续订”,五是确保“无故退货”。
其中,在禁止“大数据杀戮”方面,刘军提到,《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和服务在同一交易条件下设定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 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行政法规中规范差别定价。
在规范“自动续费”方面,刘军表示,现在网站、APP上的付费会员越来越多。 有的首月打折,下个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有的跳过。 即使经过五六步也无法取消,让消费者非常抗拒。 《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延期、自动续展前两次以显着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 同时,还应为消费者提供显着且简单的随时取消或变更的服务。 选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持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多数在线消费者。” 柳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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