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贴现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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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贴现业务流程
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境外贴现产品
业务背景:
海外代付是指建行按照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开具信电汇据(通常是存入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折质押)并承当融资费用的前提下,由境内建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进口商运用信用证等结算方法支付进口款项所提供的短期融资形式。
此前因为境内港元紧张和成本攀升,港元的海外代付是银行业的一种常见操作,但代付规模受建行外债额度限制,但是现今外汇局已规定,各行的外汇债务(包括:
国外外汇按揭、外债、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等),也不得接受人民币方式的保证金。
为此海外代付业务深受监管当局严堵。
去年上半年截止6月末,台湾人民币存款达5500亿,上半年大陆企业在台湾按揭降低了2880亿美元,同时在台湾地区,人民币按揭利率通常在3%多,大陆人民币按揭利率一年期基准为6.56%,支票贴现利率已高达12%-13%左右,假如企业以工行承兑支票贴现获得融资,则综合成本高达约18%-20%。
随着境外非常是台湾沉淀人民币规模降低及成本优势,人民币海外融资业务开始出现快速下降,境外顾客在境外机构申请按揭,成本比大陆实惠。
假如企业不占用境内建行授信额度,而先通过在境内存入100%比列保证金,则利润为波幅及境内存款月息之和。
假如企业占用授信额度,则除可套利之外,还可达到低成本融资疗效。
在上述业务背景下,对有进出口贸易背景的顾客而言,跨境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外贴现产品是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的一项途径。
业务流程:
1、进出口双方签署购销协议,规定使用信用证形式结算;
2、购货方向我行申请开立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年限可超过90天;
3、我行开立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年限一年,保证金比列100%或50%;
4、我行收到收据和信用证后,先验单,收据和信用证条款核实无误后,我行即对信用证承兑,则购货方境外关联公司可凭承兑后的信用证向境外建行(或深发离岸部)申请按揭海外代理结算海外代理结算,按揭资金步入离岸帐户,通过离岸帐户支付境外供应商欠款;
5、通过金融产品锁定了汇率及利率风险,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期权、远期(如NDF)等外汇产品及利率互换等利率产品,锁定汇率和利率风险。
如可在申请按揭时,通过远期结售汇锁定汇率。
业务说明:
1、进出口双方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第10号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币跨境收支应该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境内结算建行应该根据中国人民建行的规定,对交易报检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该笔业务不会占用外债额度。
根据以下新政规定,超过90天的跨境人民币项下远期信用证不列入外债管理,故不占用外债额度。
人民建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施行条例》银发(2009)212号第23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市民对非市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检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建行、境内代理建行和试点企业登陆现有系统代办登记,但不列入现行外债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4号第三条规定:
除下述情况外,金融机构各类方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列入指标管理。
(一)年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续做海外代付的,二者时限合计不超过90天。
在时限、金额、时间等方面,海外代付与进口协议、进口贸易融资存在合理对应关系。
(四)外汇局明晰的其他不须要列入指标管理的情形。
3、购货方关联公司按揭可以贴现(质押按揭)、福费廷、以证换证、以单换证等贸易融资形式申请。
4、该笔业务与“内保外贷”不同之处:
内保外贷业务中议付及信用证不用电汇,故对贸易真实性不做要求,而该笔业务须要以贸易真实性为基础。
业务优势:
1、对融资方:
境外地区按揭利率远高于境内,境内存款利率较高,购货方关联公司除了可以较低的成本融资,还可获得无风险的额外利润。
2、对我行:
通过此项业务,我行可以获得顾客开证手续费之外,还可吸收保证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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