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考试大纲(试行)(试行)

矿山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矿山完全成本项目构成………………………………………3第三章 矿山生产成本项目构成………………………………………4第一节 材料……………………………………………………………4第二节 外购燃料动力…………………………………………………6第三节 职工薪酬………………………………………………………6第四节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7第五节 维简费…………………………………………………………8第六节 安全费用………………………………………………………9第七节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第八节 转产发展资金…………………………………………………11第九节 可持续发展基金………………………………………………12第十节 修理费…………………………………………………………12第十一节 资源费用……………………………………………………12第十二节 停工损失……………………………………………………13第十三节 其他制造费用………………………………………………13第四章 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15第一节 主营业务成本…………………………………………………15第二节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第三节 销售费用………………………………………………………15第四节 管理费用………………………………………………………17第五章 矿山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设置和使用………………………20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20第二节 成本核算科目使用说明………………………………………20第六章 矿山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25第一节 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25第二节 分配辅助生产成本……………………………………………51第三节 分配制造费用…………………………………………………52第四节 精矿成本汇集…………………………………………………53第七章 矿山产品成本的计算和报表…………………………………53第一节 矿山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和要求……………………………53第二节 矿山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54第三节 矿山成本费用报表设计………………………………………60第八章 附则……………………………………………………………60第一章 总则一、 本办法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 2008年《企业会计讲解》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文件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法律及规定相抵触的, 以国家的法律及规定为准。

二、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矿山企业。 第二章 矿山完全成本项目构成矿山生产企业核算实行完全成本法, 以反映企业生产、 销售、 管理、 融资等全部生产经营成本。 矿山完全成本包括综合成本及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 综合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包括可控生产成本和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 。 可控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与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 。 直接生产成本指井下生产班组为矿山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 包括直接材料、 直接燃料动力、 直接职工薪酬等项目; 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 指井上生产班组、 车间管理人员、 矿委会等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 包括材料、 燃料动力、 职工薪酬、 修理费、停工损失、 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 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 包括折旧费、 维简费、安全费用、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转产发展资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 资源费用等项目。具体分类参见下表: 一、 完全成本二、 综合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 生产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四、 可控生产成本不可控制造费用五、 直接生产成本可控制造费用直接材料直接职工薪酬直接燃料动力第三章 矿山生产成本项目构成矿山生产成本的基本构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 矿山开采特点和矿山企业改革发展要求, 将矿山生产成本项目界定为材料、 外购燃料动力、 职工薪酬、 折旧费、 维简费、 安全费用、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转产发展资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 修理费、 资源费用、 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十三部分。 第一节 材料材料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 支护用品。 指矿山井下各种支护材料和用品, 包括木材、 单体液压支柱、 顶梁、 金属支架、 金属支柱、 绞接顶梁、 水泥支架、 锚杆、 金属网等。 二、 火工产品。 指用于原矿生产并计入原矿成本的火药、 雷管和导火线等。 三、 大型材料。 指原矿生产使用并计入原矿成本的钢铁管、 钢轨、 钢丝绳、 电缆、 输送胶带等五项。 四、 专用工具。 指原矿生产专用工具, 包括风镐、 电风钻、 矿灯、 7.5K W 及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 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 10K V A及以下的变压器、 局扇、 自救器、 综合保护器、 瓦斯检定器等。 由于使用年限短、 数量多、 流动性大、 更换频繁, 不作固定资产核算, 而作材料核算。 五、 配件。 指矿山生产各项设备修理中使用的各种配件。

六、 建工材料。 指原矿生产使用并计入原矿成本的砖、 瓦、 砂、 石、 水泥等建筑材料。七、 劳保用品。 指用于原矿生产并计入原矿成本的按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 油脂及选液。 指原矿和精矿生产使用的润滑油脂、 浮选液等。 九、 水。 指精矿生产所耗用的水。 十、 其他材料。 包括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等材料。 第二节 外购燃料动力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的构成一、 电力。 矿山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力支出。 二、 燃料。 矿山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燃料油和燃料煤等燃料费用。 第三节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成本项目的构成职工, 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含全职、 兼职和临时职工。 本办法的职工薪酬, 是指矿山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 职工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包括工资、 经常性奖金、 各种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非工作时间工资等。 二、 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 支付给职工及其配偶、 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解决生、 老、 病、 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 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 探亲路费、 工伤外地就医路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等。

三、 社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 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支出。六、 非货币性福利。 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七、 其他薪酬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一、 矿山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一) 房屋: 分为生产用房屋和非生产性用房屋; (二) 地面建筑物: 露天建筑物、 精矿建筑物、 运输建筑物、 供水建筑物、 发电建筑物、 窑业建筑物和杂项建筑物等; (三) 矿井建筑物: 主井井筒及装备、 副井井筒、 风井井筒、 主井通道、 副井底水窝泵房、 副井车场绕道、 中央变电所及通道、 中央泵房及通道、 主井内车场、 主井外车场、 井下调度室、 主井装卸硐室、 料仓等; (四) 动力设备: 电力设备、 风力设备、 内燃设备、 汽力设备; (五) 传导设备: 管路、 线路; (六) 生产设备: 采掘机械、 提运机械、 排水机械、 通风机械、 精矿设备、 冷冻机械、钻探机械、 钻井机械、 机械制修设备、 木工建材及土建设备、 火工设备、 窑工设备、 印刷机械、 矿灯机械及其他机械; (七) 运输设备: 铁路运输设备、 汽车运输设备及其他运输设备; (八) 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包括试验仪器、 测重机械、 地质测绘仪器、 通讯设备和管理用具。

(九) 办公设备: 包括办公家具、 电子设备等。 二、 矿山工业企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 房屋、 建筑物。 不论在用或未使用的均应计提折旧; (二) 在用动力设备、 传导设备、 生产设备、 运输设备、 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和其他设备; (三)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以及备用和租出设备; (四)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 矿山工业企业不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一)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 破产、 关停矿井的待定资产; (四) 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五) 单独入账的土地; (六) 矿井井筒、 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 天轮) 、 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 设施。 第五节 维简费矿山维简费, 主要用于矿山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 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矿山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提高效率。 一、 维简费使用范围 ( 一)矿井( 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包括矿井(露天) 开拓延深工程所发生的材料费、 人工费等。 ( 二)矿井( 露天)技术改造; 包括矿井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 人工费等。

( 三) 矿山固定资产更新、 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包括矿井固定资产更新、 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人工费等,以及购置矿井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含税买价、 运杂费、 保险费、安装费等。 (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 治理支出。 % ( 六)大型矿山一次拆迁民房 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矿山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包括改造联合工程的设计费、 申请审批费矿山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以及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 施工费等。 第六节 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 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安全费用由矿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科学合理地确定提取标准, 按月 提取, 自行安排使用,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费用的范围如下: 一、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包括主风扇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 局部扇风机以及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工程支出。 二、 完善和改造矿区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包括新建、 改造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的支出。 三、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支出。 四、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新建、 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 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所需的设备与设施。 五、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包括: 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 主要设备、 管道及电缆; 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 帷幕截流工程; 防治水钻探设备; 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 矿井疏放水工程; 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六、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建立完善矿用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 机组电缆、 盘区皮带、 电钻、 电机等综合保护装置、 瓦电闭锁装置等支出。 七、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或建造成本, 维护和保养支出, 以及完善和改造矿井电控安全管理系统支出等。 八、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主、 副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井下水平、 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其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的必要支出。 九、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新建、 改造、 维护和保养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施所需的必要费用。

十、 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如,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教育支出;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矿山安全事故产生的补偿费用; 矿山职工矽肺病费用; 矿山安全救护、 安全纠察和救护通讯支出;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支出; 矿山安全整顿经费以及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 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节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矿山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 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 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 专款专用、 专户储存、 政府监管“的原则。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一、 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二、 矿区废水、 废气、 废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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