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办企业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并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纪律要求。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的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 《条例》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况、工作措施和纪律要求。企业。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对企业办企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管理,主要适用于厅局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上。企业情况,主要投资创办企业,在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和就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 《条例》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办企业、办企业提出了禁止要求。领导干部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信息,年度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信息。集中上报要及时上报。对领导干部的报告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经营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解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营企业,或者领导干部退休。当前位置。 ,接受岗位调整,并视情况对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四个必须”进行考核。不符合拟聘岗位禁止聘用规定的,应当退出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得聘任。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未如实反映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止经商、以委托控股、匿名投资等方式开办企业,退出、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便利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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