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外资投行报告高管薪酬细节?证监会:不实消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今年在上海和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外资投行披露高管薪酬细节,不得超额支付高管薪酬。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以上报道为假消息。中国证监会、相关证监局、行业协会未召开上述会议。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是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保持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监管部门更加重视薪酬激励相关制度,以防范过度投机和过度激励带来的金融风险。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总结 2008 年金融危机的教训时指出:“大型金融机构的高额薪酬是建立在短期高利润的基础上,而忽略了金融企业的长期风险,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欧美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金融行业薪酬管理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则。例如,金融稳定论坛(FSF)发布了《稳健薪酬实践原则》,欧盟发布了第四资本要求指令,美联储发布了金融稳定论坛(FSF)。 《公司薪酬政策监督方案》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进行监督,防止高管过度投机以获取高额薪酬。

为引导行业机构建立稳定的薪酬体系,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同行业协会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发布了薪酬管理指引,体现了尊重市场基本规律、实际行业形势,巩固机构主体责任。 ,防止短期过度激励的基本思路,旨在夯实行业发展的治理基础、风控基础、合规基础、文化基础和人才基础,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不涉及工资总额和具体操作方式。核心制度包括: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工资延期支付安排。明确不得通过承包、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职工工资收入不得与其承接或承接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建立健全管理层、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的奖金跟投机制,对违规责任人实行奖金追缴和扣减制度。支持证券基金业探索实施多元化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益、利润等指标考核比例。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放宽和取消了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限制。外资参股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已批准外资证券基金公司11家。 ,我国机构整体经营发展良好,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统一监管,充分尊重机构经营决策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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