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图)

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提起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对赵发琪等人贿赂王临清的上诉作出判决,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台记者奚丹妮陈宇)

图片[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图)-唐朝资源网

△5月7日,王林清因受贿、非法获取国家机密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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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报告过

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机密一审被判处14年(长安街省长)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收受贿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判处被告人王林清受贿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财产及其孳息已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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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7 日依法审理了王林清的案件,包括对王林清涉嫌受贿、王林清涉嫌违法犯罪的部分公开审理。获取国家机密。国家秘密事实部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与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的便利或权力形成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联合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审理案件等事项,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其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为凯其来公司)和成杰律师、杨明律师等11人,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在审判等事项上为凯其来公司提供协助并执行该案,并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奇处获得5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购物卡总价值相当于35万多元。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奇的指使下,同意王林清应获得凯奇莱公司与西安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档案材料。在卡其莱公司案中,王林清先后利用借款、骗取卷宗材料、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卷宗材料,并通过手机微信或电子邮件将拍到的材料提供给赵发琪。经国家安全局鉴定,王林清、赵法奇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件属于国家机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越过他国。官员通过他的职位。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以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王林清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司法行为诚信,损害司法公信力。应该依法惩处。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捕,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全部事实,自首;他对受贿罪供认不讳,并悔过自新。从轻处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受贿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赵发琪、程洁、杨明等人已依法受到处罚。

被告人近亲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了王林清案公开部分的庭审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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