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郑军

记者郑超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关键在于完善治理结构。要积极支持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加强协同治理。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17个6.5万家,3个6.@ > 各种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6.10000,覆盖率仅为52.9%。目前,我国社区治理主体比较单一,行政主导性依然明显。社会组织没有得到有效动员,社区居民没有积极参与,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

社区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这是新形势下我国推进社区治理必须认真考虑的新问题。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共湖北省委常委、长江大学副校长郑军。主题。

图片[1]-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郑军-唐朝资源网

社区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组织?

记者:在您看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们的状态如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有哪些优势?

郑军:目前社区治理主要靠政府,也就是政府体制内的服务下沉。事实上,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政府应该是社区治理的宏观规划者、监管者和舵手,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 两者是引导和帮助的关系,服务和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按照简政放权、“放管服”的理念,遵循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应该重新界定政府与城乡社区之间的职能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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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桥梁,作为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将社会组织引入治理体系,既能体现政府的合理定位,又能缓解城乡社区居民的负担由于治理力度不足。问题不在位。我认为,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政府、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构成了社会共治体系。 ,管理政策,管理宏观指导,社会组织为一些合适的项目的实施和实施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组织植根于社区,最能直接了解人们的感受;社区互动更方便、更频繁;三是一些行业性社会组织更加专业化,更容易发挥自身优势,将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延伸至老百姓,从而更好地体现政府的和谐安宁有序。情况不错。

记者:在社区治理中,要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促进其参与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在您看来,在当前的社区发展中,社会组织急需哪些领域或服务项目来提供服务?

郑军:目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上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健康成熟的市场主体。因此,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脱钩重组取得了长足进步。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如何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取决于一些企业目前市场上是否有成熟的相关社会组织,或者能否培育社会组织;应该避免“控制和服务”的概念,因为可能不作为或行动缓慢。三是看能否缓解社区现有的工作压力,避免部分项目由社会组织承担。让社区合作会增加工作量。

基于这几点,我认为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项目不能是政府本身的职能,而应该由其独立运作来完成。比如,目前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普法教育宣传可以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或者尝试培育“公益性法律服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当前的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与社会压力对居民心理的影响有很大关系。缓解群众心理压力十分重要。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减一减一补”政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层面的改革调整,为适应这些改革,可能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社区区域的居民。只能交给社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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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记者: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服务体系是大势所趋。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郑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推动职能转变、促进政务分离、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惠及民生、深化社会改革、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图片[4]-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郑军-唐朝资源网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一是社会能办好,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加入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社会共治合力;二是充分调研根据城乡社区治理特点,结​​合公众需求,制定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的原则。服务;四是严格采购服务资金管理,统筹预算,因事定费,规范透明;五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充分公开采购服务信息,建立采购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制度。六是动态调整购买的服务项目,实行优胜劣汰,让居民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未来的方向是,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需要更多数量和类型的社会组织,政府要加强引导。一是规范现有社会组织,如脱钩、重组等;二是鼓励和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组织好这个市场主体,让政府转职能有社会组织市场,让社会组织有业务市场,职责明确,相互配合,构建城乡社区健康的“社会共同体”。

记者:您是否同意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资金支持社会组织,以奖代补?据您所知,当地有没有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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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你提到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很多。例如,武汉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10月,作为全市范围内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效延伸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臂膀”,更广泛地接触社会组织,发挥了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管理”。合肥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是安徽省首家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于2014年7月获批成立。作为地方公募基金会,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器,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组织公益创投等形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

我认为,基金会虽然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它不同于我们前面提到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基金会一般是公益性的,提供非盈利的社会服务。设立基金会,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增强社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力量,更符合当前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基金会与PPP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区别在于,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的,不谋求利益和回报,而是用于培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扶持和培育的社会组织在承担政府服务时,可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运作。即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通过培育或孵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不足、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间接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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